为监管会员就婴儿配方奶粉进行的市场推广行为,“香港婴幼儿营养联会”参照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制订11条市场推广守则,规管6个月以下婴儿配方奶粉的宣传手法,当中包括:奶粉商不能作出任何形式宣传、不应对孕妇或婴儿母亲及其家人分发试用品、不得免费捐赠或资助奶粉予公营或私营医疗体系、营销人员不应向孕妇或婴幼儿父母推销奶粉、不可于任何销售点卖广告及派发试用品等。
联会又将成立一个由消费者、营养学家、医护专业人员、法律界人士等非业界持份者组成的监察委员会。市民如发现会员公司违反“守则”,可向联会投诉,联会即召集守则委员会调查事件。若证实投诉属实,违规人士将会被罚款港币10万元,以及将该违规行为通知其总公司,再犯会被中止会籍,并于一份中文报章及一份英文报章刊登公告、于联会网站刊登启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