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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制定婴儿奶粉市场准则——禁止任何形式宣传
   据报道,由香港6大奶粉商组成的“香港婴幼儿营养联会”,制订《婴儿配方奶粉市场推广守则》,规管6个月以下婴儿配方奶粉宣传手法,包括:禁止奶粉商以任何形式售卖广告、向公私营医院赠送试用品等。联会又将成立由公众人士及卫生署代表等组成的独立监察委员会监管违规行为,首次违规的奶粉商可被罚款10万元,再犯会登报公告。

为监管会员就婴儿配方奶粉进行的市场推广行为,“香港婴幼儿营养联会”参照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制订11条市场推广守则,规管6个月以下婴儿配方奶粉的宣传手法,当中包括:奶粉商不能作出任何形式宣传、不应对孕妇或婴儿母亲及其家人分发试用品、不得免费捐赠或资助奶粉予公营或私营医疗体系、营销人员不应向孕妇或婴幼儿父母推销奶粉、不可于任何销售点卖广告及派发试用品等。

联会又将成立一个由消费者、营养学家、医护专业人员、法律界人士等非业界持份者组成的监察委员会。市民如发现会员公司违反“守则”,可向联会投诉,联会即召集守则委员会调查事件。若证实投诉属实,违规人士将会被罚款港币10万元,以及将该违规行为通知其总公司,再犯会被中止会籍,并于一份中文报章及一份英文报章刊登公告、于联会网站刊登启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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