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修改其于2010年4月提出的议案。该议案就婴儿提篮及摇篮的安全标准作出建议,以回应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要求。公众可于2013年1月2日前就修订议案提供意见。
委员会建议的标准以《美国国际材料及试验学会ASTM F2194-12婴儿提篮及摇篮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格》制订的自愿性标准为基础,并加以增补修改,进一步减低风险。《ASTM F2194-12》把「婴儿提篮及摇篮」定义为专为婴儿睡眠而设的小床,备配座地柱脚、有轮底座或摇动底座,或可以在固定基座上摇摆,仅供5个月以下或开始用手膝支撑身体的婴儿作为睡床。此外,《ASTM F2194-12》把「婴儿提篮/摇篮配件」定义为,用于婴儿床或游戏床的有承托睡眠平面,可以把婴儿床或游戏床变为备有水平睡眠平面的婴儿提篮或摇篮。
议案提出3项与婴儿提篮/摇篮标准相关的主要修订:
具体说明受规管产品的主要用途是提供睡眠铺位,因此受规管产品的范围有所扩大。
摆角度为10度或以下的产品(包括秋千摇篮)也会纳入规管范围,但倾斜式婴儿床(包括婴儿吊床)则不包括在内。
具体说明受规管产品包括由固定框架/支架支撑的产品,因此受规管产品的范围有所扩大,包括手推车附加婴儿篮及摩西提篮,但这些产品必须配备由同一公司生产及销售的固定或摇动支架。
委员会指出,建议中的床垫平直度规定只适用于分节式床垫,主要原因是只有用于游戏床的分节式床垫曾涉及意外事故。
新标准在《联邦纪事》刊登最终规则6个月后即会生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正就生产商符合新标准的时限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