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资格职称及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省轻工企、事业和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已下发,为贯彻落实做好今年全省轻工工程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广东省轻工专业工程高、中、初级工程资格、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等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范围
我协会承担“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以及“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轻工纺织专业评审组”的日常工作,受理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轻工业27个具体工业部门的各个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评审材料,受理全省申报轻工、纺织工程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1、全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粤人发〔2001〕86号文。
2、学历、资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执行,对提交至我评委会的各级申报轻工专业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材料之一。
4、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7、关于在职在岗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8、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组答辩,请申报者做好准备工作,约11月中上旬,具体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提交程序及要求
(一)自今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
(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申报专业名称必须按轻工业27个具体工业部门的主要行业范围表的专业名称规范填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申报人员可在广东省轻工业协会网站(www.gdlii.com)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http://www.gdhrss.gov.cn/)下载申报评审用表,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送评材料目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档案袋上。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要求A3纸打印,若超出一页纸范围可双面打印,分别为中级一式15份、副高级一式20份、正高级一式25份,其中1份为原件;
4、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原件1份;
5、《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奖励、业绩的证书,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1份;
6、按照相应资格条件的要求规定数量提供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级(3000字以内)一式5份;中、初级(2000字以内)一式3份;
8、《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含免冠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便于揭取);
9、《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要求认真如实、正确填全,内容应与《资格评审表》保持一致;
10、《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份;
11、《广东省轻工工程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报送纸质版与电子文档,详见附件下载。
四、评审收费
广东省轻工专业工程职称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为8月15日至9月1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公众假期不受理材料),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将评审材料派专人送广东省轻工业协会轻工职称评审日常工作办公室,受理材料地址:广州市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中轻大厦二楼201室。
附件:《广东省轻工工程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轻工业协会
2016年7月1日
联系人:李璐、张琼之 020-81369009,81361410
邮箱:gdqgx888@163.com
网站:http://www.gdlii.com/
微信公众号:广东省轻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