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丰县高乐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向某在销售含人民币图样的儿童玩具。执法人员当即暂扣了含人民币图样的儿童玩具42套。
经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鉴定,该产品属仿照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二套、第四套、第五套缩小和放大图样。该批产品仿造人民币图样的主要特征:一、图样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壹分、贰分、伍分)、第四套人民币(壹佰元、伍拾元、贰拾元、拾元)、第五套人民币(壹佰元、伍拾元、贰拾元、拾元)的主要图案、图徽、头像、团花以及汉语拼音的"ZHONGGUORENMINYIN-HANG"等主要特征。二、图样未加盖"图样禁止流通"的非隐形文字字样。三、图样左下角印有的"娱乐收藏"未超过图样幅面的1/3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向某已涉嫌违法。目前,咸丰工商部门已正式立案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