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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订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1年12月30日在宪报刊登《2011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修改《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附表1及附表2中部分玩具及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并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该修订公告在征询期间得到普遍支持,其中涉及儿童产品有八大类,包括如婴儿学步车、家用双格床、家用儿童安全栏栅、家用婴儿床、家用儿童高脚椅及多种用途高脚椅、儿童绘画颜料、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和儿童推车。新标准规定只有在所有方面均达到条例所列的安全标准的前提下,才能制造、进口或供应该类玩具或指定儿童产品。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数据统计,宁波地区2011年全年玩具出口17521批,出口金额达3.71亿美元,其中输往香港地区206批,共计274.35万美元,占有不小的比例。目前香港地区针对该类标准做出的最新变动,都顺应了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系最新的安全标准变化。因此,专家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香港等地区相关产品标准的最新动态,仔细研读最新标准,做到应对及时;产品输往香港等地区时,也应一并参考国际最新安全标准,抓好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安全,做到举一反三;严格把控各个生产环节,积极解决各种安全隐患,主动将相关标准延伸应用至其他产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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