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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于有线婴儿监控器的安全标准—ASTM F 2951

自2002年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已记录了七宗婴童被监控器电线勒死及另外三宗差点勒死的事件。

为使这种危害降至最低,一项自愿性的婴儿监控器消费者安全规范ASTM F 2951-12 于2012年5月发布。包括声频、视频和感应监控器等有线婴儿监控器,都必须符合使用和滥用规定,以及符合标签、说明材料和包装要求。

ASTM F 2951的具体要求:

测试之前或之后都不能有危险的尖角或尖边

婴儿监控器的电线要封盖起来,或放在距离婴儿床至少3英尺远的地方

涂料和表面涂层应符合16 CFR 1303的总铅含量要求

不含16 CFR 1500.3(c)(6)(vi)中定义的易燃固体

显示在婴儿监控器电线或电线箱上的特殊警告语(如下所列)和图像要持久、清晰、易读,警示符号和“WARNING”高度不可小于5mm,其余文字的大写字母高度不可小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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