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09年12月29日,CPSC发布了一项针对耐久性婴幼儿产品的制造商的最终规定要求(74 FR 68668),内容为:
(1) 为每款产品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消费者登记表;
(2) 保存已和制造商登记这些产品的消费者的记录;
(3) 在每款产品上永久性地放置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型号名称、编号及制造日期。
2010年2月22日,CPSC发布了一项修正通知(75 FR 7550)。
2011年8月8日,CPSC发布了一项规章制定通告,以修订规定,阐明和改正规定的某些方面(76 FR 48053)。
最终规定的阐明和改正
1. 简化格式条文和登记表文本
2. 阐明要求的字体大小
3. 变更表单以向消费者阐明只需将表单底部退回
4. 删除表单背面底部的制造商名称
5. 标注处理表单的第三方名称
6. 阐明登记信息应保存的位置
7. 修正了用途陈述的文本要求
8. 允许在登记表上出现条形码